关于荣华锰业(永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1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吉中执字第252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荣华锰业(永州)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北门口村第二组(冶化工业园内)的下列机器设备:25500KVA硅锰矿热炉(2台)及其附属设施、电极壳制作设备、纵向补偿(2套)、天车(4台)、变压器(6台)、开堵眼机(4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2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