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沃得宝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02执1220号之十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日照沃得宝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日照市莒县陵阳镇工业园的钢结构厂房一处(建筑面积为2553.4平方米,抵押登记编号为2017-0177号)。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查封期间未经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允许不得私自买卖、出租、抵押等。

三、原查封案号为(2018)鲁1102民初9558-1号。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017-017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