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0日收到的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423执907、(2019)辽0423执9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抚顺加氢炼化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全部机器设备。

二、期限一年,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16日。

查封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