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959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沂南工商)抵登字[2016]48号、54号、77号、90号、97号、98号、(沂南工商)抵登字[2017]19号、32号、37号、51号、52号、57号、(沂南工商)抵登字[2018]03号、05号、07号、08号项下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4月4日起至2023年4月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沂南工商)抵登字[2016]48号、54号、77号、90号、97号、98号、(沂南工商)抵登字[2017]19号、32号、37号、51号、52号、57号、(沂南工商)抵登字[2018]03号、05号、07号、08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