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水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莱中执字第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沂水县宏兴矿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一宗(明细详见查扣清单)。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3年11月23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扣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