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1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吉02执23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办理抵押的下列1165台(套)机器设备(详见附表,共8页)。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