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东薯与我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21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黑06执535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启东薯与我食品有限公司(登记证明编号:12471344001508936873)的漏粉机3台、速食粉丝干燥机1台和大仗粉丝干燥机15台(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8月16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