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1185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北中通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并在滦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的机械设备,抵押登记证号:滦南市场抵登字(2016)第10号。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变更,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