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口凯乐福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10504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0日收到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0681执恢4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口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龙口凯乐福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5月7日起至2028年5月6日止。

查封由龙口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