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170397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9730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名下全部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炉、转炉、板坯连铸生产线的部分设备及煤气发电的部分设备共计249项,自清洗过滤器、中间罐、震动框架、称量装置及辊道、单级双吸离心泵、板式换热器等。制氧、发电设备共计397项,包括自清洗过滤器、震动框架、压滤机、起重机、氧气压缩机、分馏塔冷箱系统等。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2月5日至2027年2月4日止。
三、在查封、冻结期间,不得擅自转让、隐匿、毁损、抵押、典当、赠送、出租所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