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金汇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2执23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登记号为:临罗工商抵登字(2017)第0037号、临罗工商抵登字(2017)第0036号登记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续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出租、抵押(质押)、转让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临罗工商抵登字(2017)第0037号、临罗工商抵登字(2017)第003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