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贤县亿利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9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黑05执恢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集贤县亿利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所有的办公用品及机械设备(附集贤县亿利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办公用品及机械设备明细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3年11月4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