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大河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9日收到的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782民初76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北镇市沟帮子经济开发区大河热力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用于抵押的动产:热水锅炉等30项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明细表,给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送达的均有承办法官王贵全及法官助理张嗣博的签字),登记证明编号21072019003487。

二、查封期限为2021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2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申请人不得转移、转让、隐匿、变卖上述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如需转让或变卖,应及时通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并保留其价款。

查封由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明细表

注:编号为21072019003487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