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8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8执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济矿民生煤化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1597台(该批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现编号为金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1号)。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11月9日起至2023年11月8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金工商抵登字(2015)第001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