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8日收到的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1081民初47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续查封被告霸州市胜芳志兴制管有限公司名下设备3个,抵押登记编号分别为1310812017040004-1,1310812015060014-1-3,1310812014120008-1-3,原查封案号为(2018)冀10执保180号之四。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1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1310812017040004-1, 1310812015060014-1-3, 1310812014120008-1-3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