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8日收到的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2019)辽72执恢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事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江苏华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南厂区内的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盐(AES)生产线四条及电力配套设施。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1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3日止。查封期间内不得变卖、抵押、损毁。

查封由大连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