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金皓热镀锌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871701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朝执字第00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朝阳金皓热镀锌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厂区内玻璃钢槽2个,低温液体储槽2个,玻璃钢罐体1个,供水、供电、供酸等其他设备、设施等。

二、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朝阳金皓热镀锌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拖拉机1台(东方牌df504型),电动葫芦10台,立式容器罐1台(mc20b型),柴油发电机组1套(50hzhx-200gf型),移动龙门吊车5台,加工生产镀锌件设备1套。

三、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15日起至2027年5月14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出售、抵押、租赁等,由被执行人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