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8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7执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盘锦和运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243项生产设备(详见抵押物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19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