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7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4执37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赤峰宝山能源(集团)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日期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4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