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双发永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7日收到的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104执19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盘锦双发永米业有限公司名下机械设备(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21112019007616)。
二、查封期限三年,期限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止。
三、查封期间停止办理上述机械设备的买卖、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21112019007616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