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佳木斯裕鑫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7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黑0103执183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佳木斯裕鑫米业有限公司名下生产设备46台/套(明细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4年11月11日止。
查封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