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6日收到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583执保1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该公司厂区内的机器设备及其他动产(详见附表),限额7752000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1月1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