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710226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10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浙0105执保226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查封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MA2TD48Q-2)名下持有的三台DOA-360(配普兰德12C隔膜泵)、一台DOA-320(配普兰德12C隔膜泵)、三台PD-520(正膜、汉钟PE1252-AX2泵)及六台PD-520(汉钟PE1252-AX2泵)租赁物设备,共计十三台,详情可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