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0102156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30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1324执15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九州国泰(朝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车间外部的室外吊车划线。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查封金额以本案执行标的额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为限。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抵押、毁损、变卖、赠与。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