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80900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24执保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李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5**************39)名下位于法库县龙山街道苏泊尔大道新世纪市场院内的PP打包带生产线成套设备2条;查封3吨作业叉车1台(车牌号为厂内辽A-A091A)。
二、查封期限一年(自2025年2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27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