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新辰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9月27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民初50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新辰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长岭镇腊行村225省道东侧山东新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地上建筑物一宗(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4年9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