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金达粮食仓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2806000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6日收到的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吉03执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吉林省金达粮食仓储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设备:

(一)500T粮食烘干设备1套;

(二)120T电子衡1台;

(三)30米输送机3台;

(四)15米地爬6台;

(五)风机8台;

(六)18米输送机10台;

(七)风机2台;

(八)扒谷机1台;

(九)平粮机2台;

(十)地笼2500片;

(十一)电缆750米;

(十二)200KV变压器1台;

(十三)50KV变压器1台;

(十四)监控系统1套。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3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4日。在查封期限内不得对上述财产进行权利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