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5日收到的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502执保3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保全人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高新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的机器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财产办理设定权利负担的手续。

查封由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注:编号为(高新区工商)抵登字【2018】0002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