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513040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7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4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新泰(辽宁)精密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172台(套)机械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从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出租、抵押、变更、赠与、转让等。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