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奥华生物质能热力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610025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6日收到的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602执保25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吉林奥华生物质能热力有限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登记证明编号:14659225001749874524)的质押应收账款150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7年12月1日止)
冻结由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