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润区宏生铸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520801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冀0207执保1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唐山市丰润区宏生铸造有限公司名下的天车、电炉、除尘器、碾沙机、铁水包、二氧化碳气罐、地磅、压铁箱、模型、沙箱等资产(详见保全资产清单),查封限额为3311660.79元。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3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保全资产清单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