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豪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4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川04执1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市豪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洗煤机(型号:配10平跳汰机)1台,浓缩池(品牌:钢制,型号:XL-21)1个,装载机(品牌:LW500KL,型号:GQ520-15KW)1辆,厂内的废铁、废钢、彩钢瓦等大概贰吨。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8日。
三、在查封期未经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财产办理抵(质)押、担保登记手续,不得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