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8执2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122台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2年,从2021年9月18日起至2023年9月1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机器设备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