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天元建筑器材租赁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保138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唐山市丰南区天元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李某)的建筑器材(具体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2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
三、查封期间,被查封物资不允许出售、变卖。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