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舞钢市鑫晟鞋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3日收到的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豫0481执恢305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舞钢市鑫晟鞋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起至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