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2日收到的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124执951、841、8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沈阳新恒丰瓷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球磨机等设备(详见明细)。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明细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