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2日收到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晋08执38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西省绛县明迈特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物清单。

二、查封期间为二年,即2021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3日,查封期间未经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以转让、抵押、变卖等其他方式处置该财产。

查封由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物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