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8月30日收到的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21执恢22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电除雾一套及其附属设施、废气管道一套机器附属设施、脱硫塔一套机器附属设施、储酸罐3个机器附属设施、闪蒸干燥机4套及其附属设施。
二、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米易县撒莲镇垭口村三社学府路91号的机器设备和生产设施、设备(详见查封清单)。
三、查封期限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17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