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330105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8月12日收到的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305执5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续查封淄博宏达焦化有限公司名下设备一宗,证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6)0010号。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
查封由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临工商抵登字(2016)0010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