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锡成纸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209000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7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11执9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四川锡成纸业有限公司抵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位于夹江县甘江镇席湾村8社的机器设备(抵押登记书编号:夹工质抵[2016]第49号,具体详见《查封机器设备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2月7日至2025年12月6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机器设备清单
注:编号为夹工质抵[2016]第4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