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01408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日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二中执字第08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79号项下天津丽兴渤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设备。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5年9月23日至2027年9月22日止。

原查封案号:(2014)二中民二诉保字第0326号

查封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津津南动抵登字(2014)第0079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