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0803022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1日收到的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05执22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聚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的登记证明编号“23112194002899045661”《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及附件《固定资产-机器设备清查评估明细表》项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