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某某、庄某某、日照鑫盛塑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5403153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28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122民初15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盛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53)、庄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45)、日照鑫盛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莒县刘官庄镇驻地的热切机6台。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3月11日起至2027年3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