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3410176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2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鲁1426执保17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将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91371426054962547Q)提供抵押的位于德州晟合电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厂房内的钢板函波纹流水线设备两套(一套型号310*110,一套型号450*150)予以查封(详单见查封公告)。
二、期限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公告
202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