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红日升食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2日收到的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2)东执字第9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红日升食品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120T)烘干机1台、(2500T)粮仓2个、(500T)粮仓4个、(YTM-240)色选机2套、(C-1/81)1台、(150D/180D)抛光机2套、(DCS-50B)电子定量称1台、(BL/16L/12L/9L)防堵组合风机8台、过滤器3台、(6M3)冷干机1台、(TQLZ80/125)振动清理筛20台、(MJM125/150)白米分级回转筛20台、(GKTL80)谷壳提粮机1台、(QSX120X2)去石机1台、(MGCZ40X20X2CJ)谷糙机1台、(MJXH29X6)厚度精选机1台、(MNML40)砂辊米机1台、(MNML21)铁辊米机3台、电源柜2台、电容柜1台、配电柜1台、(25路)米机配电控制柜2台、配电空柜1台、电缆桥架1台、(DCS-15)电子包装称1台、(1.5T)锅炉1台等机器设备。查封期间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等,机器设备状况以拍卖或以物抵债时现状为准。

二、查封期限自2025年10月18日至2027年10月18日止。

查封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