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晋01执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清单:1200冷轧机组,1650冷轧机组,1、2、3、4、5号涂层线,1、2、3、4号退火炉,5号分切机,10千伏及配电系统)。

二、查封期限叁年,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变卖、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