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1日收到的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583执保2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湖北江为新能源有限公司机械设备一台(全自动直线式圆柱注液机:DMKJ-YZQZDZYJ-5-8-256CZ)。

二、以上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9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