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鱼台汇粮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0827执9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鱼台汇粮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生产设备一宗(详见动产抵押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清单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