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安新区龙腾汽车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征信中心2020年11月25日收到的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浙01民初25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冻结被保全人贵安新区龙腾汽车有限公司对贵州中安明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以人民币103815000元为限。
二、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查封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