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1月12日收到的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青02执6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青海国融红杉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抵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东分行的机器设备等。

二、查封(冻结)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日止。

三、查封(冻结)期间不得办理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抵押、变更、设置他项权利等相关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由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1年11月